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17 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67 万份
4、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37 元/份
根据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37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
2、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
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5、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9 日
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500.00 万份调整为 477.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432.30
万份调整为 409.30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 67.70 万份保持不变。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 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7 万份;
(三)行权价格:11.37 元/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具体分配如下:
序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号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汪世业 财务总监 6.00 1.26%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2 61.00 12.81% 0.38%
术(业务)人员(16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67.00 14.07%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行权安排:在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
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