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现暂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3,200,000
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测
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0,415,553.00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
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派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认为
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149,928.9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194,669.62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 2024 年
按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7,719,466.96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95,262,926.56 元,减去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105,600,000.00 元,2024 年末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59,138,129.22 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暂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3,200,000 股剔除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 2,368,894 股后的 120,831,106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0,415,55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74.45%。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时,则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3,294 股,2024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36,646,739.60 元(不含交易费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97,062,292.60 元,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19.6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415,553.00 105,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1,149,928.94 141,576,780.8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65,501,640.2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59,138,129.2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
166,015,553.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
111,363,354.87
净利润(元)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66,015,553.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结合上述指标,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