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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9 深市 智微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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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1.095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90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6.5282 万份,行权价格
      为 15.90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6 元/
份;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1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 249,157,000 股。

  (七)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6.02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
份;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

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 249,744,000 股。

  (十)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
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6 日止。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6.02 元/份调整为 15.98 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7 元/股调整为 10.63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十六)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3 元/股调整为 10.55 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8 元/份调整为 15.90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