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1338 深市 永顺泰


首页 公告 永顺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永顺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3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8,116,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13%。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76,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39,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59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37,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010,0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反
对 848,6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1%;弃权 257,50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31,7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74%;反对 848,61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3%;弃权 257,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78,8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1%;
反对 866,5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6%;弃权 270,8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00,5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86%;反对 866,51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5%;弃权 270,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25,5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反对 1,008,1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弃权 282,5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47,2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79%;反对 1,008,11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5%;弃权28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95,2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0%;
反对 1,044,2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5%;弃权 276,7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16,9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36%;反对 1,044,21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4%;弃权27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