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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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规定,制定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00 万
12,800 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
2 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5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7 书、财务总监。 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支付相同价额。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9 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光华
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
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 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足额缴纳出
已足额缴纳出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 资。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10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具体 式及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如下: 认购股 出
出 出 发起人姓名 份数 资 出资时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资 资 (名称) (万 方 间
名(名 数(万 方 期 股) 式
称) 股) 式 限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00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2,800
1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12 何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1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的;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