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胜通能源”“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收购
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摘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魏吉胜先生、张伟先
生、魏红越女士、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口云轩”)、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口同益”)、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口新耀”)(以上七方以下简称“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 84,643,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
2、本次要约收购为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13.28 元/股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15%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8.47%)、13,999,623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4.96%)、1,149,260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0.41%)、2,856,549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01%),合计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2,336,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126,979,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
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62,222,080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12,444,416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简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 001331.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胜通能源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364,321 4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875,679 59.48%
合计 282,240,000 100.0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 2 号 7 幢 21-1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住所/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 210 号 3 楼
3 号附 25-09-004472 号(集群注册)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534 室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
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8 42,336,000 15.00%
根据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 84,643,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
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分别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23,917,792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8.47%)、13,999,623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4.96%)、1,149,260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0.41%)、2,856,549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01%),合计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
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2,336,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