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拟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概况
经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的 容 诚 审 字
[2025]230Z0289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91,070.82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20,605.85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减去期间派发的 2023 年度现金分红 16,800,000.00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6,722,881.98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73,031,811.16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8,221,082.66 元。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01,6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80,6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82,240,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 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 施。
三、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16,800,000.00 39,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891,070.82 -39,546,355.05 172,086,740.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73,031,811.1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8,221,082.6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6,4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8,549,771.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56,400,000.0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否
情形
四、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
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