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4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 刘俊锋(董事长)、徐烁华、高木锐、刘宇仑
独立董事 陈杰、刘迅、刘振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新一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人员构成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陈杰 刘迅、徐烁华
战略委员会 刘迅 刘俊锋、徐烁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杰 刘振国、徐烁华
提名委员会 刘迅 刘振国、刘俊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含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
下:
监事 欧瑞云(监事会主席)、赵淑琴
职工代表监事 彭春辉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 刘俊锋
副总经理 徐烁华、高木锐、田野
董事会秘书 田野
财务总监 周维
证券事务代表 邵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秘书田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邵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1782356
传真号码:0755-81782137
电子邮箱:ir@lubair.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如下:
(一)原独立董事杨槐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烁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换届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原监事李云云女士、郭玉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杨槐先生、徐烁华女士、李云云女士、郭玉卓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俊锋先生简历
刘俊锋,男,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历任广州万宝电器集团工程师、深圳空港工贸发展公司滑油部副经理、香港承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创办深圳市润贝化工有限公司,2017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7,400 股;通过深圳市嘉仑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25,100 股(含其儿子刘宇仑及妻子张奇志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2%、46.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62,643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刘俊锋先生与其儿子刘宇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市场部经理)、妻子张奇志女士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副总经理徐烁华女士简历
徐烁华,女,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2003 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7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烁华女士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4,664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先生简历
高木锐,男,1989 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毕业于广州大学,2011 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区域销售总监,2017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木锐先生通过持有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8,635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刘宇仑先生简历
刘宇仑,男,1996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18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仑先生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2,510 股,刘宇仑先生与其父亲刘俊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母张奇志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独立董事刘迅先生简历
刘迅,男,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历任中
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同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T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