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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 深市 德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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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3 月 18 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 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李虎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5%(含本数)且不超过 30%(含本数)。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份数及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了修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998,465.3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97%。

  4、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决定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3,247,8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
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即 2024 年 5 月 18 日前)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事项。

  5、公司未曾向第三方提供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后续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披露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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