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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41,316,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3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5,989,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21,27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21,27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3%。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30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30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30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30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5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30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5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29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53,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表决结果: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79,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18,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29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4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律师、白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