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87,579,697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4,050,000 股后的股本 183,529,6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2025 年 4 月 29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原
187,579,697 股增加至 242,638,606 股,据此公司注册资本需由原人民币187,579,697.00元相应增加至人民币242,638,60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57.9697 万元。 24,263.8606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4 新增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5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6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8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陕西美能燃气有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陕西美能燃气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限责任公司按照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陕西美
10 份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陕西美能燃 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 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资。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 10,51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股本结构如下: 1 元。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
…… 和股本结构如下:
……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 18,757.9697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均为 24,263.860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24,263.8606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13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