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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运机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50%)的股东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丝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和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953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博宏丝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博宏丝绸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2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953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博宏丝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博宏丝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

    ①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②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证券市场的届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发行人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2)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若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数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的 25%。本公司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博宏丝绸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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