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联锻造”)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 万股,每股发行价 27.9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11.81 万元。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将本次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811230101130092517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中。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和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芜湖万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投资项目/用途 账户状态
三联锻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 49802010010017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 已注销
湖青山街支行 9099 加工配套建设项目
三联锻造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 2000022150476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续
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 600000043
芜湖万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 19151000000138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 已注销
湖镜湖支行 802 (50MN)产能扩建项目
三联锻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 81123010113009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湖分行营业部 25176
三联锻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 184271688220 超募资金 存续
湖芜南支行
注: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
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二级支行或分行营业部。
二、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将剩余未使用超募资金 2,743.63 万元及 2025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 2,200.00 万元超募资金(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在建项目
“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总体安排,公司将“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
“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并
增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兆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超募资金转入在建项目(即“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资金。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保荐机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芜湖兆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 8112301012401143674
芜湖名郡支行 (一期)项目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名郡支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公司、芜湖兆联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下属二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甲方”(其中公司为甲方 1,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为甲方 2,合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240114367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扬、张晔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1、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安徽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