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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82 深市 三联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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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情况说明:公司处于扩张成长期,
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需要继续加快产品和技术研发,为已经或即将建设的重大投资项目预留资金。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等的需求。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6,300,205.50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 93,290,302.8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93,290,302.86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9,329,030.29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 420,002,604.56 元,扣除 2024
年度已经分配的利润 53,619,28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
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3,354,499.77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12,412,918.46 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金额为 312,412,918.46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704,000
股。

  结合公司 2024 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15,870,400.00 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63,481,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
为 222,185,6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另外,公司本次不进行送红股。

  2024 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 年三季度已分配股利 15,870,400.00 元;如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现金分红总额为 31,740,8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70%。以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63,481,6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变更为 222,185,6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最终以实施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31,740,800.00  37,748,880.00        /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300,205.50 125,430,974.71        /

营业收入                          1,562,321,827.021,235,647,510.1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03,354,499.77 420,002,604.56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12,412,918.46 282,070,925.89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69,489,68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35,865,590.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69,489,680.0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3 年 5 月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
  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与2024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6,948.97
  万元,分红金额已超过 5,000.00 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300,205.50
  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312,412,918.46 元,公司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为 31,740,800.00 元(包含三季度分红),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70%,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锻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公司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房产土地及高精度、高性能专业设备具有较大需求。同时,为持续满足汽车行业对锻件产品在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等方面不断提升的技术要求,公司必须保持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自 2023 年 5 月上市以来,公司一直秉承稳健的发展战略,重点聚焦核心业
务的发展,不断扩大生产销售规模,逐步加大对外投资。2024 年公司新建“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年产 1,000 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及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摩洛哥全资孙公司等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培育阶段,短期内无法释放投资效益,叠加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致使公司阶段性资金需求有所上升。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6,300,205.50 元,同比
增长 16.64%。基于当前经营情况,公司在手订单的按期交付、重大投资项目的推进以及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均存在阶段性资金需求。为保障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强化技术储备,经审慎评估,需通过合理留存未分配利润以平衡经营性资金配置压力,确保财务安全边际与战略投入的协同增效。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等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公司将推动一年多次分红。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推动在下一年度春节前结合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预期。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