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何桂景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何桂景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5%。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
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07,69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9,2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38,4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何桂景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何桂景 21,000,000 19.6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何俊桦 24,000,000 22.45%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 45,000,000 42.09%
注:除何俊桦持有的 5,600,000 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外,其余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
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何桂景、何俊桦拟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07,69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
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9,2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38,466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窗口期除外)。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
规定做复权处理)。
6、何桂景、何俊桦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桂景、何俊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一、承诺已履行完毕,自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上市之日 2022 年 6 月 30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日起 36 个月内未进行转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让。
股份。 二、承诺已履行完毕,自
何桂景
1 股份限售承诺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上市之日 2022 年 6 月 30
何俊桦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 日起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未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 19.25 元/股,发行价前复权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价为 19.00 元/股),上市
延长 6 个月。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2023
三、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年 1 月 3 日前复权收盘价
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为 23.94 元/股)未低于首
有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 次公开发行价格(首次公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 开发行价格为19.25元/股,
本人近亲属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 发行价前复权价为 19.00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 元/股)。
述规定。 其余承诺正常履行中,未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违反承诺。
上述承诺。
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
做复权处理)。
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
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
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一、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
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
变更。
二、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
何桂景 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2 股份减持承诺
何俊桦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承诺。
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