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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1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0,000 股后的股本106,923,33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6,923,334股/10股×4.50元=48,115,50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8,115,500.30元/107,933,334股×10股=4.457890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5789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7,933,334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0,000 股后的股本 106,923,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5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48,115,50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10,000.00股后的106,92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15,500.30 元/107,933,334 股×10 股=4.45789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445789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5789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

  咨询联系人:刘瑞兴

  咨询电话:0757-26326360

  传真电话:0757-26671234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