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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汇绿生态: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公司”或“本公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重新上
    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为“汇绿生态”,股票代码为:001267,公司的总股数
    为 700,000,000 股。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 A 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的
    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即 3.91 元/股。重新上市次日起,公司股票交易
    涨跌幅限制为 10%。

    公司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
    的第 4.3.4 条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深交所重新上市交易。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股份的重新
    确认、登记和存管手续。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
    深交所重新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数为 700,000,000 股,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证券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258,860              40.8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3,741,140              59.11

              总股本                          700,000,000              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
    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
    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
    请股东在股份上市前及时通过托管券商确认已办理交易托管手续,确保可
    正常交易。股东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股份无法正常交易的,相关后果
    由股东承担。
    股东应根据税收相关法规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和缴纳股票转让相关税款。
    本次重新上市股份登记未确权股东明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请相关股东尽快到公司办理确权。
一、绪言

  本重新上市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重新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重新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 号),具体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 2001 年、2002 年、2003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你公司股票自 2004
年 3 月 22 日起暂停上市,并于 2005 年 7 月 4 日起终止上市。2019 年 6 月 19 日,
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上市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重新上市交易。你公司 A 股股本为 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根据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完成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为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时公司名称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1997 年 11 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于 2005 年因连续
亏损退市,退市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公司现用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汇绿生态”,股票代码“001267”。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能够完整的提供苗木种植、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及后续绿化养护等全产业链服务。四、公司为重新上市所采取的措施

  自 2005 年终止上市以来,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减轻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并吸引有实力的重组方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注入可持续盈利的优质资产,使公司恢复了盈利能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使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了流通权,消除了公司股权性质差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了变化,为使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决策、管理水平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规模相适应,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园林工程施工业务为主,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业务协同发展的业务结构,主营业务的变更使得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五、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要情况

  根据《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符合深交所重新上市条件,中介机构也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上市规则》14.9.1 条、《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为 70,000 万元,不少于 5,000 万元。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一)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为 70,000 万元,超过 4 亿元。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约 59.02%,社会公众持股约 40.98%,高于 10%。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二)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形。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的情形。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四)项、《实施办
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094.92 万元、8,275.54 万元、8,678.91 万元,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五)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0,000 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营业
收入分别为 74,143.54 万元、76,904.44 万元、81,425.64 万元,累计超过 30,000 万
元。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六)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1,066.95 万元,为正值。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七)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8、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八)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9、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期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变更共计 3 人次,公司董事长及 6 位董事均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变更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之需要,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报告期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更。综上,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九)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

    10、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李晓明直接持有公司 32.51%的股份,并为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宁”)控股股东,宁波汇宁持有公司 21.79%的股份,李晓明控制了代表公司 54.29%股份的投票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9.1 条第(十)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项的规定。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终止上市期间,公司先后通过破产重整、两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100%的股权,债务规模大幅缩减,资本结构明显改善,主营业务变更使得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动,表现出了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4,143.54 万元、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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