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94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股票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表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6、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35)
7、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8 日,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述情形,满足解除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24年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度报告,剔除股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激励支付影响归属
3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解除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 年净利润较 净利润为
限售期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0% 79,148,743.11 元,
第二个解除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 年净利润较 较上年同期增长
限售期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20% 21.41%,该指标达
第三个解除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年净利润较 成。
限售期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 在本次考核年度内
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 情况如下:
合格两个档次,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 除 1 名激励对象离
除限售,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职外,其他 72 名激
4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励对象2024年个人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绩效评价结果均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 “合格”,符合本
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 次解除限售条件。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截至公告之日,《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后进入解除限售
期,除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 7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2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2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已解除限 因离职回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获授 售的限制 购注销的 除限售的 限售的限制
数量 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量 票数量 票数量
田凤洪 董事、财务总监 6.00 - - 2.40 3.60
陈静 副总经理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