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
涉及人数 1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109,433,700 股减少至 109,413,700 股;
2、 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表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6、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35)。
7、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 179,933.54 元(含利息),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
4、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加
一、限售条 2,767,000.00 2.53% 20,000.00 2,747,000.00 2.51%
件流通股
其中:股权 2,767,000.00 2.53% 20,000.00 2,747,000.00 2.51%
激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 106,666,700.00 97.47% 106,666,700.00 97.49%
条件股份
三、股份合 109,433,700.00 100.00% 20,000.00 109,413,700.00 100.00%
计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
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由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并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登记等手续,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将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和 2025 年 7 月 29 日之后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