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持有本公司 2.17%股份的股东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农旗”)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
日内(即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42,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0.5423%,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 0.5436%。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农旗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宁波农旗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万股) (%) 股本比例(%)
宁波农旗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6.62 54.15 0.5418 0.5431
~2026 年 1 月 6 日
注:上表中,宁波农旗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
价格区间为 24.94 元/股~30.17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 股数(万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
名称
股) 比例(%) 数后股本比例(%) 股) 比例(%) 数后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
股份 217.00 2.1713 2.1764 162.85 1.6295 1.6333
其中:
宁波农旗 无限售条 217.00 2.1713 2.1764 162.85 1.6295 1.6333
件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宁波农旗承诺及履行情况
宁波农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农旗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正常履行,本次拟减持股份
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宁波农旗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