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2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1.7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8.74 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137 人
5、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2025年3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7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
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
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0755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43%。其中首次授予
121.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22%,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06%;预留 21.37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0.2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94%。
(四)首次授予价格:8.74 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7 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1.7000 85.06% 1.22%
(137人)
预留部分 21.3755 14.94% 0.21%
合计 143.0755 100.00% 1.43%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2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1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1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