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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17 元/股(详见本公告“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1、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9,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99%,最高成交价 16.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 15.86 元/股,成交总金额 1,432,58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公告已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0,7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3%,最高成交价
17.52 元/股,最低成交价 13.16 元/股,成交总金额 22,187,833.18 元(不含交易费
用)。

  4、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
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符合回购方案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实际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历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如下:

  1、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30 元/股-0.0788603 元/股≈26.2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该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22 元/股-0.0492877 元/股≈26.1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该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股份回购方案一致性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股份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430,755 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回购后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63,163,500    63.16%    +1,430,755      64,594,255      64.59%

  股份

无限售条件  36,836,500    36.84%    -1,430,755      35,405,745      35.41%

  股份

 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        0          100,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28 日披露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本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该等事项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出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则已回购股份存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授出或转让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