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5 年半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134,226,057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0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 10 股派息(含税):1.10 元;现金分红总额(含税):14,764,866.27
元;A 股除权后总股本:134,226,057 股
6.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1.10 元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0 股。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4,22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4,226,057 股×1.10 元/10 股=14,764,866.27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14,764,866.27 元÷134,226,057 股=0.11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
税):1.1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1+0.00%)。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分红条件为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
司拟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3,496,09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000,04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574,566.27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5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11.18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通过公司回
购账户股票向 9 名激励对象(其中 1 人与新增股份重复)授予 1,000,040 股,通
过向 14 名激励对象(其中 1 人与回购股份重复)定向发行股票授予 729,960 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 729,960 股,股本总额为 134,226,057 股。本次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新增股份)为 2025 年 9 月 3 日,上市日(新增股份)
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导致股本总额增加 729,960 股,股本总额为 134,226,057 股。除此外,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4,22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5 于晓霞
2 03*****785 于晓娟
3 03*****091 于洪波
4 08*****213 安陆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579 王传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咨询电话:0551-64282862
4.传真:0551-65558979
5.联系人:杨晶晶、陈陈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