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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83 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 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70,919,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2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60,837,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60.83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082,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2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5,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48%;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3,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2,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4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3,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3,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5,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48%;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3,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3,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5,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48%;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1%。

  (十)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3,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9%;反对 2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19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海燕,罗永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