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46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00.9540 万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63 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52 人
6、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榜的
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8 月 6 日、8 月 12 日、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63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0.9540 万股。具体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刘清 中国 副总经理 8.0000 3.98% 0.04%
张璇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00 9.95% 0.1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2.9540 86.07% 0.91%
(50 人)
合计 200.9540 100.00% 1.05%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 17.72 亿元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 15.95 亿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 23.30 亿元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 20.97 亿
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7.40 亿元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4.66 亿
元
各年度对应考核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An≤A<Am 70%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P)
(5)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