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43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平阳县晟进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源飞宠物”或“本公司”)股份 12,04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950%)(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188,380,46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晟飞”)和持有公司股份 9,418,5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8%)的股东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晟雨”)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651,413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持有公司股份 908,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22%)的股东平阳县晟进
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晟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8,3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22%);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进行(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平阳晟飞、平阳晟雨、平阳晟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截至本公告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平阳晟飞 12,047,000 6.3950
平阳晟雨 9,418,583 4.9998
平阳晟进 908,300 0.48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期间
名称 原因 (含本数) 式
按照减持时的
市场价格及交
首次公开 易方式确定且 自本减持
平阳 发行股票 不低于公司首 计划公告
晟飞 并上市前 合计不超 集中竞 次公开发行股 之日起15
和平 持有的股 合计不超过 过公司总 价交易 票时的价格 个交易日
阳晟 自身 份以及公 5,651,413股 股本3% 或大宗 (若公司上市 后的3个月
雨 经营 司年度权 交易 后发生派发股 内(2025
需求 益分派资 利、送红股、 年10月17
本公积转 转增股本、增 日至2026
增股本方 发新股或配股 年1月16
式取得的 等除息、除权 日)进
平阳 股份。 不超过 不超过公 集中竞 行为的,则前 行。
晟进 908,300股 司总股本 价交易 述价格将进行
0.4822% 相应调整)。
注: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5年5月23日,平阳晟雨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平阳晟雨、平阳晟飞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平阳晟雨、平阳晟飞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阳晟雨、平阳晟飞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六个月内将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平阳晟飞、平阳晟雨、平阳晟进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源飞宠物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平阳晟进、平阳晟飞遵守)
(2)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其中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承诺如下:
(1)自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源飞宠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源飞宠物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源飞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源飞宠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源飞宠物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其中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如下:
(1)源飞宠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源飞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源飞宠物回购该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2、关于股东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人/本公司在所持源飞宠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规则作出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将同时遵守调整后的规则和要求。
其中通过平阳晟雨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人在所持源飞宠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规则作出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本人将同时遵守调整后的规则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平阳晟飞、平阳晟雨、平阳晟进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平阳晟飞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平阳晟飞、平阳晟雨、平阳晟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