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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9-07

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C 区 212-229、314-328、416-42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目  录


目  录 ......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7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8
 四、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11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5
 六、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 1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23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23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2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8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31
 一、发行数量...... 31
 二、发行价格...... 31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2
 五、本次发行费用...... 32
 六、募集资金净额...... 32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2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33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3

 二、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 33

 三、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 3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39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
 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39
 二、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

 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39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40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4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4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铁特货”、“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就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中铁特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铁特货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中铁特货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中铁特货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铁特货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2022 年 3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铁特货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中铁特货所有。若本企业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投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东风集团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股东安鹏投资、中车资本、中集投资和宁波普隐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股东京东新盛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
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投就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二)发行人股东东风集团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东风集团股份现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上市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公司每年首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采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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