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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9 深市 洪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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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粤能大厦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5 名,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 名,所持(代表)
股份 54,399,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70 名,所持(代表)股份 35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71
名,所持(代表)股份 3,255,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00,0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3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6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1%。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1%。

  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1%。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37,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8%。


    5、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42,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4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

    6、关于《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秋洪、周德茂、刘根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1,309,653 股,回避表决 51,309,653 股。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42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4%;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3%;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2%。

    7、关于《2024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35,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0%。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3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8,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8%。

    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4,733,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3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