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1203 深市 大中矿业


首页 公告 大中矿业: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大中矿业: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大中矿业: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

    林圃生、林圃正、张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收
到公司董事林圃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之近亲属林圃正先生、公司监事范苗春先生之近亲属张霞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林圃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股;林圃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张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01.98 万元人民币。

    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含当日)起 6 个月。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林圃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之近亲属林圃正先生、公司监事范苗春先生之近亲属张霞女士(张霞女士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增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过去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林圃生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股;林圃正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张霞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间接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101.98 万元人民币。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4、增持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含当
日)起 6 个月。

    5、增持的股份种类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普通股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