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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16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1 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实到 5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财务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的财务信息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 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9,533,840.7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05,564,621.98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705,688,837.70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54,227,563.71 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本年度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现暂以截止至本
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截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24,062,49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21,760,098.3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董事会拟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24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320 万元,审计费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和住宿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34.1
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存量业务担保事项的延期续存及新增业务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1.5 亿元(其中 26.5 亿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系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上限,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载明为准。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融担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网商融担公
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 18.5 亿元,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董事会可以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网商融担公司为小微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因业务经营需要变更授权事项的,则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查阅了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在任的两位独立董事2024 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调整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包括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交易,或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等,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