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230,588,917.51 元 , 期 末 可 供 母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2,164,348,454.65 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即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15,237,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60,761,876.7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基于谨慎评估,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合计金额 14,706.0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5,420.52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各银行申请 99.50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42.50 亿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9.0 亿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5.0 亿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 亿
5、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5.0 亿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 亿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5 亿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 亿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二)、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4.00 亿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综合授信额度 6.00 亿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 亿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 亿
(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综合授信额度 39.00 亿
1、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0.0 亿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8.0 亿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6.0 亿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 亿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 亿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0 亿
(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8.00 亿
1、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8.0 亿
上述第(一)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上述第(二)项议案为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用款期限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相关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第(三)项议案、第(四)项
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上述第(五)项
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 11.9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 申请单位 授信银行 申请的银行授信
额度(亿元)
(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 0.20
有限公司 行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0.2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0.10
(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南支行 0.10
公司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 0.10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0.20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2.00
(8)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00
新材料有限公司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00
合 计 11.90
上述第(1)-(6)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上述第(7)-(9)项议案为项目前期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 2025 年度为诚志永清及诚志新材料提
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诚
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 36.3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 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 18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如下:
子议案 申请单位 银行 申请的银行授
信额度(亿元)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14.30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00
(2) 南京诚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 1.00
行
(3) 永清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2.30
(4) 科技有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00
(5)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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