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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7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所、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88.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58.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具
体事项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
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亮,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湘连,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88.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58.5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 3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 5.7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