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6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YUEXIU CAPITAL HOLDINGS GROUP CO., LTD.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 10 月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恕慧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永兴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节 主要财务数据 ...... 5
第二节 股东信息...... 9
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四节 季度财务报表 ......11
释 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越秀资本 指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 指 2025 年第三季度(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指 2024 年第三季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年初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
期末、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越秀集团 指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越秀租赁 指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 指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产业基金 指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产业投资 指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恒运 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产投 指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 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越企 指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交投基金 指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 指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变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2,733,693,033.83 4,150,386,985.10 2,918,413,157.91 -6.33% 8,270,835,526.85 10,897,671,680.35 7,071,375,744.99 1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51,838,678.74 702,965,505.50 702,965,505.50 106.53% 3,010,278,806.10 1,718,879,445.52 1,718,879,445.52 75.13%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1,852,048.56 326,419,737.32 326,419,737.32 -125.08% 1,469,121,117.00 1,193,079,040.61 1,193,079,040.61 23.14%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16,229,786.60 7,343,492,369.24 7,343,492,369.24 -92.97% 4,819,787,190.65 13,378,570,655.18 13,378,570,655.18 -63.97%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91 0.1403 0.1403 106.06% 0.5984 0.3431 0.3431 74.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91 0.1403 0.1403 106.06% 0.5984 0.3431 0.3431 7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60% 2.42% 2.42% 同比增加 2.18 9.63% 5.92% 5.92% 同比增加 3.71 个
率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0,719,937,309.61 219,811,594,858.43 -4.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2,850,852,301.72 31,170,446,343.40 5.39%
的所有者权益(元)
注: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股本扣除回购库存股后的股数计算,上述指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已扣除永续债的影响。
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
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
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
整对公司 2024 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主要是处置长期股权投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47,742,334.23 247,797,655.23 资产生的收益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4,262,022.05 主要是收到与日常活动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相关的政府补助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主要是子公司广州资产
买入北京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