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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5-11

越秀资本: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拟使用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含交易费用,不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6.96元/股。按前述回购资金额度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暂不考虑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 14,367,81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不高于 28,735,6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自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
后,视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出售;未完成出售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方案披露后的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方式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对回购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规范性要求执行。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2024 年 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能实施,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 一 )回购股 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 二 )回购股 份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股票收盘价是 5.53 元/股,低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末每股净资产 5.80 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并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 三 )回购股 份的方式、种类及回购价格 区间

    公司本次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6.96 元/股,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 购的资金 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含交易费用,不含本数)。按前述回购资金额度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暂不考虑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 14,367,81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不高于 28,735,6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7%。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自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
后,视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出售;未完成出售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 五 )回购股 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六 )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
议和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 七 )预计回 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5,017,132,46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交易费用,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6.96 元/股进行测算(暂不考虑交易费用),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4,367,816 股、不超过 28,735,632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自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视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出售;未完成出售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
按回购上限 28,735,632 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增减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    5,017,132,462  100%  -28,735,632  4,988,396,830  100%

-有限售条件      1,900,769  0.04%            0      1,900,769  0.04%
  股份

-无限售条件  5,015,231,693  99.96%  -28,735,632  4,986,496,061  99.96%
  股份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 14,367,816 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增减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    5,017,132,462  100%  -14,367,816  5,002,764,646    100%

-有限售条件      1,900,769  0.04%            0      1,900,769  0.04%
  股份

-无限售条件  5,015,231,693  99.96%  -14,367,816  5,000,863,877  99.96%
  股份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计划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及相 关 说明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941.9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91.21 亿元,流动资产余额 1,088.41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196.26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
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0.10%,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0.69%,占公司流动资产余额的 0.18%,
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 1.02%。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交易费用,不含本数)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认真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建议,审慎制定、决策本次回购方案,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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