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10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 司”)
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101)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0-104)。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
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年 10月 29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6 人 , 代 表 股 份
2,190,005,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5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01,706,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3456%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8人,代表股份 88,29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7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89,18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90,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88,29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7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9,837,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167,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21,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8%;反对 167,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主持人当场宣布杨晓民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中关于同意杨晓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及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的两项附生效条件安排同步生效。
(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9,908,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9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091,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5%;反对 97,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洪彬、王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