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的董事,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