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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3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4
第四章 附则 ...... 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
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
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
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
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制订内部控制缺陷相应的缺陷认定标准,从而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1、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
潜在错报 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0%≤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
潜在错报 额的 1.5%    产总额的 1.5%            额的 1.0%

    (二)非财务报告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通常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
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小于 500 万元
    金额      (含 1000 万元)  万元)-1000 万元

    第七条 对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应提交董事会予以最终认
定。公司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必要时还应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认定标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6 年 4 月
7 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