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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3 深市 山西焦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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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7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23-059)。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9:15至 9:25,9:30至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
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赵建泽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 3,479,941,59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2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74,119,59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67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05,821,99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62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14,603,6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781,67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05,821,99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55%。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建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0,316,91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44%。

    1.02.候选人: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2,636,64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8%。

    1.03.候选人:选举胡文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56,937,62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34%。

    1.04.候选人:选举樊大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78,546,87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

    1.05.候选人:选举王慧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79,031,79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

    1.06.候选人:选举焦宇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76,269,71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建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4,978,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

    1.02.候选人: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7,298,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6%。

    1.03.候选人:选举胡文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1,599,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

    1.04.候选人:选举樊大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3,208,9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

    1.05.候选人:选举王慧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3,69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

    1.06.候选人:选举焦宇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0,931,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57,242,184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35%。

    2.02.候选人:选举邓蜀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62,678,587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0%。

    2.03.候选人:选举田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3,853,94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11%。

    2.04.候选人:选举郝恩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3,853,94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1,904,2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2%。

    2.02.候选人:选举邓蜀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7,340,6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

    2.03.候选人:选举田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8,516,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2%。

    2.04.候选人:选举郝恩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8,516,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苏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77,823,5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

    3.02.候选人: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77,823,5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

    3.03.候选人:选举赵彦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3,859,64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11%。

    3.04.候选人:选举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77,823,5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苏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12,485,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

    3.02.候选人: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12,485,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

    3.03.候选人:选举赵彦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18,521,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3%。


    3.04.候选人:选举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12,485,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娅辉、孙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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