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6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本次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13,514,275.5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0,993,191.1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4,099,319.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86,431,614.32 元,减
去已分配的利润 395,867,692.25 元,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87,457,794.12 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98,551,998.69 元。
4、2024 年度公司回购股份注销总金额为 94,132,795.17 元(含交易费用),
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因此,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总额预计为 692,684,793.8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4.89%。
(二)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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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98,551,998.69 395,867,692.25 348,363,541.68
回购注销总额(元) 94,132,795.17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13,514,275.54 498,383,730.00 418,444,179.1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22,982,090.2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87,457,794.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42,783,232.6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4,132,795.17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76,780,728.2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436,916,027.79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1,436,916,027.79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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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虽然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超过母公司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但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分析,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并确保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按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将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公司经营需求综合考虑是否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