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 202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40 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 2026 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
周彪、汤湘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 4 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注册资本:175 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57%,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6%,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71%。
2. 财务状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3,077.23 亿元,净
资产 388.75 亿元,2025 年 1-6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2.36 亿元,净利润 17.99 亿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4.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能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公司与国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
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考虑到公司“十四五”期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中涉及存、贷款关联交易限额已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经营所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5、115)。
根据新协议约定,在新协议有效期内(三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国能财务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40 亿元(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能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能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2.57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 12 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所属单位 关联方 标的金额 内容 日期
(万元)
国能长源荆门新能源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6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新能源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2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安陆新能源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2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1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2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能源有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6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国能龙源生态科技(武汉) 1,397.02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1,0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2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2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有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石首综合能源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200 销售商品 2025 年 11 月
有限公司 任公司电力营销分公司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 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 538.8 接受劳务 2025 年 12 月
发有限公司 公司
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 国能创新油品销售有限 160.6 采购物资 2025 年 12 月
限公司 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 292.6 接受劳务 2025 年 12 月
限公司 公司
合计 5,889.02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 2025 年第
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