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2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366.75 万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108,992.18 万元,减去计提 2024 年度的盈余公积 1,836.67
万元,减去 2023 年度现金分红 10,722.38 万元,加上其他因素 27,408.90 万元(吸
收合并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影响),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42,208.78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522.25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4 年股本 3,481,035,01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72 元
(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 25,063.4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 35.04%。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0,634,521.15 107,223,772.28 38,490,579.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15,222,473.46 349,062,023.56 122,876,844.1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285,411,105.5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22,087,807.3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96,348,873.0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95,720,447.0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396,348,873.03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 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396,348,873.03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95,720,447.04 元的 100.1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经营现金流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
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568,585,848.44 元、822,574,967.46 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51%、2.04%,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