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339.SZ 债券简称:25 首迁 GK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5 年 8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三) 传真:010-88292055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25 首迁 GK02
(三) 债券代码:524339.SZ
(四) 债券期限:5 年期
(五) 债券利率:1.92%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七) 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付息日期为 2026 年至 2030 年
间每年的 7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八) 债券本金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九) 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本期债券发行前 12 个月内投入绿色项目的自有
资金支出
(十) 债券起息日:2025 年 7 月 2 日
三、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15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公司共计回购注销 337 名激励对象所持 19,013,65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446%。回购资金共计 59,384,206.31 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73,981,020 股减少至 7,754,967,370 股。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
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10、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2、根据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办理完成《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变更为353名,持有限制性股票39,644,235股。
1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涉及该议案的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5、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6、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办理完成《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变更为337名,持有限制性股票19,013,650股。
1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涉及该议案的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9、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26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发生异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13,650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以及激励对象被公司辞退或主动离职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其已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