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1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电投产融)近日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的函》。
电投产融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产融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核电、火电及新能源业务。基于前述情况,国家电投集团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
2021 年 5 月、2019 年 12 月、2013 年 5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简称原承诺函)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不再执行原承诺函,并将履
行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承诺函的内容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业务和能源业务,为避免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同业
竞争,国家电投集团分别于 2021 年 5 月、2019 年 12 月、
2013 年 5 月出具原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
和能源行业。金融业务覆盖信托、期货、保险经纪、财
务公司等多个金融领域,控股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全资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参股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
主要经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
力及热力。本公司已于2019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以下简称“2019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次交
资产 易完成后,就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重组 国家 关于避 2019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
时所 电投 免同业 2019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基础上,本公司就上市公司 2021
作承 集团 竞争的 主营业务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 年5月
诺 承诺函 不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并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2、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与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类似但不构成实
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进行
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实质同业竞争,并择机根据上
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下属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或独立第三方或者令其停止类似业务。3、若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
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
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4、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
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
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
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
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
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
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
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
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5、本公
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三)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发
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以下简称
“原有主营业务”)。本公司已于2013年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详见上市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以下简
称“2013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就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本公司将继续履行2013年避
资产 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
重组 国家 免同业 资本控股间接控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家电 2019
时所 电投 竞争的 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年12
作承 集团 承诺函 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从事相应金融 月
诺 牌照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营业务”)。在2015年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基础上,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
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从事与新增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构成
或可能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对于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新增主营业务类似但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现的实质同业竞争,并择机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
下属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或独立第三方或者令
其停止类似业务。3、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
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
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
事项取得其同意)。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
企业如发现任何与新增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
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
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
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
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
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
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