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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06,6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 A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
比例,即 51,383,342.88 元=1,712,778,096 股×0.03 元/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
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即 51,383,342.88 元÷1,728,184,696 股×10 股=0.297325 元(保留到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 A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325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 1,712,778,096 股(总股本
1,728,184,69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 15,40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总金额为 51,383,342.88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5,406,600.00 股后的 1,712,778,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06,600 股,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 A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51,383,342.88 元=1,712,778,096 股×0.03 元/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即 51,383,342.88 元÷1,728,184,696 股×10 股=0.29732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 A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325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

  咨询联系人:张巧巧、陈畅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