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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7 深市 冀中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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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 临-03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
团”、“增持人”或“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 亿元人民币(含)。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冀中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096,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增持金额为 20,001.9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 二 ) 本 次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前 , 冀 中 能 源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1,159,24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019,640,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 亿元人民币(含)。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自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冀中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096,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累计增持金额 20,001.9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冀中能源集团    1,159,245,197      32.81    1,191,341,498      33.72

 峰峰集团      597,142,952      16.90      597,142,952      16.90

 邯矿集团      243,252,041        6.88      243,252,041      6.88

 张矿集团      20,000,000        0.57      20,000,000        0.57

  合计        2,019,640,190      57.16    2,051,736,491      58.0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金额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

  1、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