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6名,董事孟宪营、高晓峰及独立董事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合计为 556.91万元。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完成了工作和绩效目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胡传雨先生在 2024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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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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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财光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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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220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承兑汇票、保理、福费廷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期限及利率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项目实施的需求以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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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关于 2025 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 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不超过 27 亿元,约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9%,其中
计划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7 亿元,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担保事宜的公告》)。
鉴于上述担保事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冀中新材、邯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 70%,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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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建设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
提供总额不超过 7.11 亿元的委托贷款,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八、关于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改善监管指标,进一步发挥好财务公司作为冀中能源集团资金管控平台作用,财务公司拟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10 亿元整。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 45 亿元增加至 55 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 20.02%股权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业”)的控制力,公司拟以 8.98 亿元收购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方式所持有的段王煤业 20.02%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 20.02%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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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此外,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