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5 年 4 月)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2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05 号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05 号文批准,
文批准,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59078T。
2011 年,公司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2011 年,公司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变更
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4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5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6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7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
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8 第二章股份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9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宗旨:股东利益至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股东利益至上。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企业总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
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人工智
10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
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建筑材料
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建筑材料销售(除依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1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2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6344.0333 万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6344.0333 万股,
13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344.0333 万股,无其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344.0333 万股,无其他类
他种类股。 别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14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15 (一)公开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