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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 深市 神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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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4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回购期间每月初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
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420,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86%,最高成交价为 1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4,978,767.9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间和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回购期间,为偿还股权激励贷款、上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等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敬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和《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4,025      0.07  15,420,360    16,914,385      0.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7,510,374      99.93  -15,420,360  2,232,090,014    99.25

      总股本        2,249,004,399    100.00            0  2,249,004,39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