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5 年12 月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向 1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961,809 股,
发行价格 6.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0.25
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4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48484_R02 号验资报告。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
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856.1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并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销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95,476.06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933.38 万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7,856.13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根据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累 利 息 收 入 募集资金节余
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额调整后募集资 计投入金额 (含扣除银 并永久补充流
金投资总额 行手续费) 动资金金额
河南平顶山矿
1 区梁北煤矿改 174,865.36 172,398.81 165,476.06
扩建项目 933.38 7,856.13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04,865.36 202,398.81 195,476.06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合计人民币 64,052.21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 23,107.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40,945.21 万元。发生上述置换情形的主要原因及操作流程如下: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说明:为进一步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采购款;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能冻结、无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使用一般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支付后,再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账至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账户,上述行为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采用一般账户间接支付的说明:2021 年,公司启用浪潮业财一体化系统,要求结算业务全部线上通过银企直联结算,因实施主体即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法对接银企直联,无法实现线上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接支付,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只能采用间接结算方式支付,即一般账户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后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账至一般账户,上述行为系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后直接支付存在困难导致,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公司在上述资金置换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龙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向一般账户划转;并建立了募集资金置换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用途等,确保间接支付的募集资金均投向募投项目。
经核查,上述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虚假支出或募集资金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3,107.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40,945.21 万元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未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该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中的人员工资薪酬、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64,052.21 万元。经核查,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同意对该置换行为进行补充确认。上述置换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火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反映了神火股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神火股份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上述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神火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已经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保荐机构将督促神火股份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神火股份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神火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神火股份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火股份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火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