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5-1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32,669,616.25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
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3,266,961.63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1,263,139.73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09,028,417.75 元。公司2024 年末总股本为 652,728,961 股。
3、本年度拟以总股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6,364,480.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326,364,480.50 元;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26,364,480.5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7.65%。
(二)方案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6,364,480.50 391,637,376.60 195,818,688.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66,160,102.02 912,467,215.67 666,301,256.1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413,905,333.2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09,028,417.7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13,820,545.4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14,976,191.2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913,820,545.4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68 亿元、人民币 8.37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21%、5.04%,均低于5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合规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